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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包正豪(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系主任)
《增進轉型公理條例》的經由過程,等於吹響軍號,告知台灣人,天翻地覆的「文化大革命」要最先了。
此刻浮現在我腦海的是有部大陸片子的一幕:一個白叟在風中悲痛地呼叫招呼「活動來囉!」
拿文化大革命來對比《增進轉型公理條例》是有事理的,二者都是政客基於政治好處權鬥身分,銳意建議扯破社會的政治帶動動作。
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要鬥倒劉少奇,《促進轉型公理條例》則是民進黨要否認國民黨存在的合法性。
二者所差別的,不外前者是赤裸裸的腥風血雨,後者則是披著法令外套而已。
《增進轉型公理條例》武斷地將國會全面改選前的國民黨在朝期間標籤為「威權統治」。這在政治學研究上並沒有不妥,也無能否認。
所謂威權統治,相對於法式性民主,指的就是沒有有可能使政權更迭的選舉存在,所以國度統治權利始終被特定政黨或特定個人所把持。
從這個角度動身,國民黨在台灣的前期統治,確實就是政治學定義下的威權統治。
威權統治下曾有的不公義,應當被處置,被掩埋的歷史本相,應當被從頭挖掘,這些都沒有問題。歷經民主轉型以後的我們,應當要面臨歷史的傷口。
所以「民主轉型」並沒有人反對,縱使國民黨也體認到這個事實。馬英九總統在朝期間,每年一定向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報歉,承認曩昔的毛病。
但是這就代表國民黨在台灣的一切,要被全數抹煞嗎?還是說國民黨在台灣就只幹壞事,沒有一件好嗎?
轉型正義,談的是修復,不是完全毀滅曩昔。每一個歷史事務,不能夠去脈絡化的用「而今」去否定「過去」。
民國卅八年,當局播遷來台,其時面臨的可是存亡存亡的內戰,為求保存,天然無所不消其極。覆巢之下無完卵,國民黨老是守住台灣,我們才有本日民主的機遇。
以土地鼎新為例,從現在的標準來看,它確切損害田主的權益,但難道就不是台灣經濟轉型與社會同等的基礎嗎?照舊我們只能世代當農奴,受田主欺凌呢?
我沒有要替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擦脂抹粉。但從剛性威權統治,慢慢自由化轉型為軟性威權統治,然後邁向民主化,難道不是國民黨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民主化的實現?
台灣民主化之所以被衆人目之為「和平轉型」的典型,不就是國民黨勇於接管民主選舉的挑戰,而在公道選舉傍邊博得民眾承認延續統治,也在民眾鄙棄下落空政權嗎?
當國會全面改選(1991年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,1992年立法委員周全改選)那一刻,台灣人民選擇國民黨繼續在朝,就已經讓國民黨蛻變為民主政黨,而不再是威權統治了。
既然如斯,民進黨粗魯地割裂歷史脈絡,否定國民黨在朝前期的一切,目的基本不是「增進轉型公理」,而是決心扯破社會的選舉動員手段,也是為了轉移在朝失敗的轉移核心。
當前民進黨在朝無能,民怨四起,也只能走回老路,靠著老魔術,激化社會對立,來召喚根基教義派的歸隊。
當社會評論辯論核心堆積在《增進轉型公理條例》,無形傍邊就讓民進黨從在朝不力的抨擊當中脫身。
往後,只如果選舉,只如果在朝氣勢低迷,民進黨就會鬧事來轉移核心,以求自泥沼中脫身。
《增進轉型公理條例》是個政治ATM,根本和還原歷史究竟,修補歷史傷痕無關。如許明目張膽欺騙台灣社會,民進黨無出其右,你第一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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